何謂舢舨

2017-06-12

一、用詞定義:
(一)舢舨:凡小船具般型且開敞式不具船艛及全閉式甲板結構者,稱為    舢舨。
(二)漁筏:係指以未具船型之浮具,充當漁業之用者,統稱為漁筏。
(三)筏長:係指筏體最大長度。
(四)筏寬:係指筏體最大寬度。

二、舢舨、漁筏不得經營珊瑚漁業、採貝介類漁業、潛水器漁業、拖網漁   業、娛樂漁業及其他法規規定不得經營之漁業。
三、舢舨、漁筏不得與一般漁船相互汰建。
四、舢舨不得汰建為漁筏,但漁筏得汰建為舢舨,且不限漁筏規模,均以   二噸計算其汰舊噸數;其汰舊換新建造舢舨者,應依「漁船建造許可   及漁業證照核發準則」規定辦理。
五、各地區漁業環境殊異,漁筏之作業方式及漁業種類不同,作業規模不   一,為符合實際,主管機關於接受申請漁筏建(改)造時,依據所轄   漁港區停泊面積、經營漁業種類及作業漁區等實際需求,依審核原則   核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