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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月南部-自用遊艇駕照考試

2018-09-19
  • (一)報考資格:


    ▲自用:
    1.年滿18歲
  • 2.須有以下學歷證明文件之一
  • ●公私立海事、水產職業學校以上航海、駕駛、漁撈、漁航技術、漁業或輪機等科系畢業。
  • ●曾在動力之船舶、公務艦艇、漁床艙面或輪機部門服務1年以上,並持有相關資歷文件可資證明。
  • ●曾在交通許可之遊艇或動力小船駕駛訓練機構合格,領有遊艇或自用動力小船駕駛訓練結業證書。
  • ●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可之海洋休息觀光等科系畢業。
  • ●領有二等遊艇駕駛或動力小船學習駕駛證3個月以上
  • (二)測驗地點:

    興達港漁會活動中心2F,實作測驗於興達港碼頭水域
  • (三)筆試:

●碰壁規則
●海事法規
●航海常識
●船機常識
●船藝與操船
●氣(海)象常識
●通訊與緊急措施